1.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多少

2.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60元

3.农村低保每月多少钱?

4.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保管理办法

5.人均生活水平标准

6.低保一年能拿到多少钱

兰州生活保障金价格_兰州市居民生活费标准

一、什么人才能享受低保?通俗的解释政策:1、因家庭中有老弱病残,而达不到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2、完全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3、大学毕业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4、因失业,暂时无法就业的。 如果有病,须有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二、怎么给?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低保线”!我们这里规定的“低保线”是每人每月280元标准。即:扣除你和你家人每月收入,不足部分给你补上。比如,我家3口人,每月总收入600元,平均每人200元,那么,离低保标准280元还差80元。那么80元X3人=240元。 那么,差的这240元,政府每月给你补上。但,如果你的月收入等于或者超过280元的标准时,政府则要停发给你的补助。 如果你及你家因病、因残等原因无法自食其力,无任何经济收入,那么,则可以全额享受每人每月280元! 综上,关键要看你家目前的总收入!如果,你能申请到低保,那更好。如果不能,我建议你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爱心救助或者大病救助。

“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申请低保?从小2岁多父母就去世了,如今只有不到一亩的土地,5口人,住房十多平方”; 看到您对自身家庭生活条件的描述,农业百事通觉得您的生活是真的很不容易,其实我们每一天的生活都是不容易的,没有一帆风顺的事情,但是,农业百事通很同情您的身世,从小便失去了父母,家中五口人想必也是和爷爷奶奶或是亲戚一同居住吧?但是 , 社会 上需要帮助的、困难的群体有很多,除了同情之外,农业百事通更多的是一种敬佩的态度,因为,你们的生活是需要极强的忍耐力和向上精神,所经历的也比我们普通人要艰难得多,但是,你们依旧没有放弃并不断坚持,这是值得我们为之赞扬与学习的!

不过,你们仍然需要 社会 和国家的帮助,而国家和 社会 也应该为你们提供帮助,下面,农业百事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农村低保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的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的流程

各省市低保发放的标准不一样,福建省最高每人每年可以领取7800元;

虽然说,农村低保的提出就是为了给农村中真正生活困难的群体,但是,在现实的领取过程中,仍然有很多“关系保”、“人情保”的存在,不过,农业百事通要告诉大家的是, 从今年开始,国家将会加大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对于不符合低保领取人员直接予以清退,严格审查!

因此,综上,根据您的情况,您是有土地的,虽然只有一亩不到,但是我们不太了解您是否有经济来源,或者是家庭收入情况如何,如果您家庭经济情况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您可以去申请低保;

我是基层工作者,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我说一下 2021年度 低保户的申请要求。

一、申请低保户需要的条件是: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文件明确要求申请低保的人员,必须是本区域户籍家庭(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设定并通过各类媒体和政务公开栏、村(居) 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布),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包括全体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可以申请低保救助。

家庭财产的认定比较复杂,你可以先用排除法,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的,就不用提出申请了,因为提出申请也不会通过。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能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一)家庭人均货币财产超过当地同期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有正常使用的经营性(有营运证的出租车、网约车、大中型货运 汽车 、面包车,经营性车辆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家庭因家庭成员发生重病、其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除外)、享受型(豪华 汽车 )、消费型车辆(年检正常在用的代步车,不包括已被相关部门强制报废、注销或抵债的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2辆除外);生产型用车不属于本条款限定范围;

(三)2年内购买价格超过6万元的船舶(生活必需居住型除外)、机械(工程机械、车床)、大中型农机具等,但购买后因家庭成员发生重病、其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外;

(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前一年内或享受救助期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新建或扩建私房(正常维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迁回建住房除外)、购买商品房或宅基地、豪华装修住房,但在实施过程中遭遇重大变故等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除外;

(六)拥有2套以上(含2套)产权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农村居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废弃不用,以唯一商品房作为居住用房的,可按仅有一套住房认定);

(七)家庭成员的日常消费行为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实际生活水平或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八)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九)有工商注册的家庭(家庭主要依靠小型个体经营收入维持生计,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下除外);

(十)义务教育阶段安排子女自费高价择校就读的或者有子女出国、出境(港澳台地区)留学的(到东盟国家进行小语种交换学习的除外);

(十一)对于出借身份证购买车辆、开办企业、购买房屋等在享低保对象,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不属于本人拥有的,给予3个月期限办理手续,超期未办理的,不予纳入低保(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过户的,涉事双方进行公证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证明后除外);

(十二)申请前6个月内存在大额财产转移(包括超过当地同期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金融货币变动以及房产、车辆过户等)行为且不能说明合理用途的;

(十三)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 健康 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3次(含)以上;

(十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的情形。

二、当然,政府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并且明确了 特殊对象 资格条件:

整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其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一)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二)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三)低收入家庭中依靠子女供养或配偶扶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四)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

(五)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六)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且卧床不起1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

(七)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1年以上、生活确有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八)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

(九)卫生 健康 部门确定的且自愿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作为特殊救助对象,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低保审核认定时不入户、不核对、不评议、不公示)。

三、如果觉得自己符合申请条件了,就可以提出申请。怎样做呢?

一是户主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当面或通过低保自助申请平台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是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受理后,政府工作人员于15个工作日内,入户进行调查核实,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核对工作机构通过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金融、证券、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住房公积金、水产畜牧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机动车、就业、养老金、保险、住房、农机、农业补贴、存款、证券、个体经营、纳税、公积金、渔船油价补贴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出具核对报告,核对报告作为在认定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时的参考。

审核通过后,在村屯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线索的,重新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再次作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通过后就可以了。

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发或者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3次(含)以上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 健康 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

(二)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三)主动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四)为了骗取或多占低保金而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

同时政策明确: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 保障金的,由审批机关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依法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系统,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情节严重的,处以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至于你说的“今年60岁,无儿无女独身无经济来源”的情况,其实是可以申请五保了 ,就是申请特困供养,因为特困供养的政策救助金比低保金要高得多,并且是 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这五个方面的保障,一条龙保到死亡的。

申请要求类似于低保。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属于申请地户籍居民,持有相关户籍材料;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申请材料: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初审、评议和上报;(农村低保申请、审批一般于每年年初1-3月份集中办理);

2、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3、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进行3 5天的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即批准该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起申请。  

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程序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 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

首先,你得写一份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写明你的年龄住址、家庭及住房收入等情况,必须要写的清楚而且真实。

然后,拿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加复印件一起)、申请书,到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上交,也可以直接拿到民政部门上交。

最后,你就在家等候两个月左右,待你的申请材料被送到县民政局审核,通过民政有关的负责人进行调查(包括入户调查),如果你的情况属实,就能通过低保申请,次月就按特为你所制定的低保(五保)金进行放发放到你指定的银行卡里。

因各地方不同,所需要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但是大致流程是这样,建议申请之前最好先去咨询一下当地村委或者是民政。

一、 关于农村低保标准 .

(一)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农委、统计、物价、经管等部门研究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 社会 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对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作适时调整。

二、关于农村低保范围 .

(一)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2. 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三)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四)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条件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 关于农村低保资金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所需资金,按照市人民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由区县财政负担,列入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纳入 社会 救济

专项资金

财务管理制度

夫妻离婚

镇敬老院

养老保险金

注销手续

脱贫致富

信息化建设

提高工作效率

楼主说自己无儿无女,并且已经达到60周岁了,这完全符合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五保户)的标准。

下面看一下五保户的标准。五保户是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首先楼主60周岁法律上属于无劳动能力,其次无儿女属于无法定赡养人。如果楼主所说情况属实,可以选择去当地的村居委会要求给个说法,五保金还是可以改善楼主的目前的情况。其实现在60岁的人只要没灾没病,身体健朗,还是可以找到工作的,哪怕是做环卫工,一个月也有个一两千块钱吧,保自己还是可以的。

下面说一下楼主申请低保的要求吧。只要达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可以申请低保了。这个也要去当地村居委会申请,填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通过民主评议后,村居委会把材料送到镇审核,审核通过再由县民政部门审核。从申请低保到完成审核一般要半年时间。

总之,人要有自力更生的决心和一颗感恩的心,符合政策要求领取国家各种补助也很正常,不要觉得丢脸也不要觉得这是荣誉。千万不要有等靠要的思想,自力更生才是王者。

办理低保一般需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申请;居委会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在校学生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件;近三个月水电费支出单据;1寸;其他材料。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标准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期间或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办理流程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

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期间或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可以申请低保

只要你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官方认可你不困难,你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你将会获得困难补助。官方不认可你的困难,你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

居民身份证,本人同家庭成员户口本,失业证,残疾证,住院病历。

三、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

申请家庭收入证明,有无工作单位人员证明,申请人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据。

四、申请低保申请书可以写

XX市XX镇XⅩ村委:

我叫XXⅩ 男 出生年月 家住本市Ⅹ镇X村。

居民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

因身体原因,进行了肾脏切除,最近高烧不退,导致并发症,目前生活不能自理,全靠已婚姐姐帮忙照顾,手术后的年收入还不能维持个人基本生活,加之每周二次透折,又没有劳动能力和固定生活来源,常常吃了上顿没下顿,生活特别艰辛。

幸好,我所说的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心里非常高兴,好似抓了一根救命稻草,看到了一丝黎明的曙光,也只有党和政府能救我于水火之中。于是,几经考虑,特向上级领导申请低保,以度过艰难的时日。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党、相信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请求政府,根据《低保政策》给予我最低的生活保障。特此申请!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多少

法院是否有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低保根据情况而定。

具体如下:

1、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保障贫困户生活的,按规定任何部门包括法院无权冻结低保户低保金。所以法院没有这样的权利。

2、但是如果低保户违反低保政策规定民政部门起诉低保户的,按规定法院可以冻结。

低保是国家财政划拨的给予贫困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应该专款专用,拖欠或者挪用均是违反政策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或者联名到其监督机关。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一、工资卡被冻结,无法生活怎么办

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必须遵循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执行标的有限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扣留、提取或者查封、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时,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费用。工资卡被法院冻结不留生活费,导致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发生了困难,那么执行法院就违反了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损害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人权,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强制执行会查到我家的财产吗

强制执行不会涉及到家人的财产,只会对执行人个人财产进行强制处理,如果案件有需要,有执行需要会去被执行人家中和单位搜查。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三、法院强制执行时要把家里的东西搬走吗

法院强制执行不是把家里所有的物品都搬走。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60元

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多少,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制订的一项保障措施,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了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下面来看看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多少1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低保线。对达到低保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

 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三、怎样申领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地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户口本复印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身体状况证明;

 (4)收入证明;

 (5)户主及家庭成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6)其他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或者水电工人和社区保洁以志愿服务为前提

  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凡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居民,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生活来源和收入状况,并申请同意对其家庭财产进行调查核实。据实填写《洮北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调查: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初审符合低保条件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街道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做好解释答复。

 3、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洮北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局对街道上报的《洮北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入户抽查,复查结束后,提交党委会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多少2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怎样的

 下岗职 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应当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气(煤气、暖气、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

 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针对的对象是一些下岗的工人,以及没有基本生活来源的人。对于该类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是需要这些人去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的。那么在该类生活补助发下来的时候,就可以去财政部领取了。

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多少3

  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特点:

 (1)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凡是满足下述任何一个条件的,均会被取消低保资格,

 ①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②子女有赡养能力

 ③城里有房或者商铺

 ④经核实,属于关系保、人情保的

 ⑤家庭成员任企业法人的

 另外,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如果低保户购买了如下6种东西,可能也会被取消低保资格。

 ①私家车

 ②股票

 ③大家电

 ④名贵手机

 ⑤商业保险

 ⑥大货车

 为啥买了这6样东西,就可能会被取消低保资格呢?这主要是因为这6种东西的价格都比较昂贵,对于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低保户来说,这些东西并非生活的必需品。因此,从现实的情况考虑,一旦你家中购置了这6种东西,也就意味着不再需要低保的补助,自然也就要取消补助的资格。当然了,如果你发现低保户家中有其中之一,也是可以举报的。

农村低保每月多少钱?

法律主观: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由地方政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该制度是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一项规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实行严格规范,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包括:(1)申请、审核和审批;(2)民主公示;(3)资金发放;(4)动态管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但是,仍有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帮助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人积极劳动脱贫致富。党的十六大以来,部分地区根据中央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二、明确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总体要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同时,要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性补助措施相衔接,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三、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四、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既要严格规范,又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二)民主公示。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三)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要加快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及时地将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账户。(四)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五、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农村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合理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和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六、加强领导,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重大而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抓好落实。要精心设计制度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和修订的方案,要报民政部、财政部备案。已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尚未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抓紧建章立制,在今年内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起来并组织实施。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扶贫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后,仍要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防止因病致贫或返贫。要加强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处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并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于每年年底前,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报告国务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需要,科学整合县乡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逐步实现低保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和不断完善。国务院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保管理办法

为4310元/人/年。

截止至2020年,以咸阳市为例,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6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990元/人/年提高到4310元/人/年。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提高救助水平,低保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

提标后,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统筹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确保保障金足额按时发放。提标后,分类施保标准相应提高,并及时做好提标后低保金核算和补发等工作。

扩展资料: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要求规定: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进行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咸阳市民政局-咸阳市2019年10月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人均生活水平标准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下面是我整理的甘肃农村低保管理办法,欢迎大家查看。

甘肃农村低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居民实行的救助制度。

 第三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以人为本、保主保重、公开公平、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二章 保障对象及标准

 第六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具有我省农业户口,且在当地农村居住一年以上,因病、因残、因灾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第七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州)或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原则上按四类施保。 一类: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常年患病,经济负担沉重,严重收不抵支的家庭;因意外事故或家庭变故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单亲家庭。

 二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且需要政策扶持的计生两户和供养大学生的家庭。

 三类:虽有劳动力,但因家庭成员残疾或多病,导致维持基本生活困难较大的家庭。

 四类:其他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

 上述四类中,一、二、三类应占受保对象的70%以上,第四类低保对象要严格控制在30%以内。

 第十条 各类保障对象的补助水平必须拉开档次。一类补助水平达到国家确定的贫困线标准。二、三、四类补助水平在一类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分别依次下调25%左右。

 第十一条 家庭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第十二条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国家有关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办法核定的上年度收入的总和。包括: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外出务工经营收入、工资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优待抚恤金、奖学金、救灾款、新农合和义务 教育 阶段享受的各类补贴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三章 申请审批与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农村困难家庭由户主向受村委会委托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家庭收入摸排调查。由村民小组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三)村级评议。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意见返回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名单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前须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须返回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并向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户为单位发 放《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送达不予保障的书面通知。

 第十五条 县乡两级在民主评议和公示过程中,须做好事前宣传、事中指导和事后监督,确保评定工作透明公正。

 第十六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须建立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各级民政部门要对属于扶贫对象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与扶贫部门进行制度、政策、信息等方面的衔接。

 第十八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家庭收入无明显变化的低保对象应保持相对稳定,对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每年审核调整一次,形成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 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安排,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阶段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每年摸底排查一次,并将结果作为其是否继续享受农村低保的依据。

 第四章资金筹集、管理与发放

 第二十条 农村低保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分别按规定比例和保障需要的原则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分配农村低保资金时,应向贫困地区尤其是特困县、乡、村倾斜。

 第二十二条 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发放。民政部门按照实际保障人数将相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资金由财政社保专户拨入惠农专户,通过?一折统?进行发放。

 第二十三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核算和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二十四条 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执行本办法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本村低保对象调查摸底和民主评议工作的公开、公正负直接责任。

 村民小组受村委会委托,要做好对农户收入的摸底排查和比较排序工作。

 第二十七条 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受理的;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低保手续的;(三)贪污、挪用、扣押、拖欠低保金的;(四)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采用虚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低保金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低保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扰乱民主评议秩序,故意撕毁公示文件,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谩骂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一)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三)对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不当,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及其他恶性事件的;(四)低保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的;(五)在工作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其他违规问题。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市(州)、县(市、区)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二、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 其它 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 保险 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低保一年能拿到多少钱

人均生活水平标准

 人均生活水平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制订的一项保障措施,让低收入的人群也能够有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以下详细介绍人均生活水平标准。

人均生活水平标准1

 标准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标志;恩格尔系数低于40%;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城镇化率达到50%;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20%;大学入学率20%;每千人医生数2.8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95%以上。

 一、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这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标志。200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854美元。按照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发展速度测算,到202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超过3000美元,达到当时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二、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万元。过去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3倍。预计今后20年,我国经济将继续快速发展,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能够保持过去20年的增长势头,到2020年达到18840元,可以稍微超过小康指标。

 三、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000元。过去20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增长了3.5倍,其中近10年增长1.6倍,到2000年为2253元。

 可以预计,今后20年,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农民收入有可能增长3.2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达到7210元,基本实现小康目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有所缩小。

 四、是恩格尔系数低于40%。近10年,城镇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下降了1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消费正处于新的.升级过程中。2000年,全国恩格尔系数为46%。预计到2010年下降到40%,2020年前后下降到35%左右。

 五、是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近10年每人年均增加0.5平方米,2000年达到19平方米。预计2020年可以超过30平方米。

人均生活水平标准2

  国家最低生活水平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

 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调为520元;全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340元上调为380元;

 上海: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43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160元,也就是从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

 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10元调整至560元。

 广州: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15元/月/人提高到530元/月/人,提标幅度为27.7%;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0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人,提标幅度为40%。

 合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4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65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兰州:924元-1680元不等,分三种情况;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人均生活水平标准3

  生活水平等级划分

  一、资产阶级:

 1、富豪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0亿以上;

 2、富裕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亿以上。

  二、中产阶级:

 1、小康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500万以上,家庭年总收入50万以上;

 2、生活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00万以上,家庭年总收入10万以上。

  三、无产阶级:

 1、劳累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50万以下,家庭年总收入10万以下;

 2、贫困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0万以下,家庭年总收入3万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看困难程度。

经济困难就可以申请低保。

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附官方说词: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体系,以便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的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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