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行为原油宝兜底买单!究竟什么是原油宝?

2.银保监“一声令下”!银行向大家“摊牌”了?“钱袋子”要收紧了

3.中行原油宝事件,芝加哥交易所提前半个月通知,中行是否有错?

4.原油宝的理财产品是否合法合规呢?

5.原油宝“第一案”二审落槌,判决结果是怎么样的?

中行为原油宝兜底买单!究竟什么是原油宝?

负油价用户原油宝_负油价怎么回事

原油宝其实就是银行推出的一种与原有期货挂钩的理财产品,交易的过程和期货交易差不多。这次历经几个月的调查,银保监终于给予了原油宝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对银行机构处罚5000万,相关的四名高管也各自处罚40万-50万,相关的原油期货业务也全部暂停了,这也算是给这起事情画上了一个句号了。事情来源于今年四月份,由于疫情影响,原有期货跌至负值,结算价为-37.63美元/每桶,这种情况还是历史上的第一次。而更悲催的是,与原有期货挂钩的原油宝受影响更大,不仅配光了资金,还让投资者负债十几万,这让不少投资者难以理解。

虽然相关政策显示负油价是合理的,但原油宝的相关责任人显然没有完全披露这款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所以在风险控制上面,中国银行的交易员是有问题的。所以这次银行也承担责任也是情理之中。在银保监的处罚公告公布之后,中国银行也表示,坚决接受此项处罚决定,并且会落实整改。中国银行也随后发布公告,会和原油宝的用户积极沟通,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情况下,进行协商和解,目前已经有超过80%的投资者与银行达成了和解,只有少部分投资者还在和解过程中。

中国银行也表示,如果最终无法和投资者达成和解,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中国银行也会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执行。

虽然这次中国银行表示穿仓负债部分,由银行承担,但投资账户的本金只能退回20%,但还是有不少投资者表示不满意,他们认为原油宝这款产品设计得就有问题,所以银行必须赔偿用户所有损失。

银保监“一声令下”!银行向大家“摊牌”了?“钱袋子”要收紧了

前段时间,“原油宝”一事可谓是闹得沸沸扬扬。因为这件事情,本在百姓眼中“安全性强、靠谱”的银行受到了不少质疑的声音。众所周知,步入2020年之后,国际油价一直呈现着下滑的趋势,甚至还出现了 历史 上未达到的“负油价”。

在这个时候,不少国内的投资者开始打算抄底赚一笔。而“原油宝”,就是中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只要个人客户在银行开立相应的综合保证金账户,在签订协议同时存入足额的保障金之后,就可以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

据业内人士的表述,因为油价的暴跌,这让中行的原油宝产品规模因此大规模的扩大。可是,中行的风控措施明显是没有跟上,最后导致出现了重大的流动性问题,从而使得投资者的本金全部损失了不说,甚至还出现了需要“倒贴”的现象。

就因为这件事情,原油宝被投资者指出存在“转期滞后漏洞”。2020年5月6日,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行愿意就原油宝承担客户的负价亏损,并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在保证金20%以下给予差异化补偿。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并且据相关报道可知,中行目前已经与超过80%“原油宝”的客户完成了和解的签约。

“原油宝”一事,算是给银行账户商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敲响了警钟。而银保监会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银行保险机构应该进一步的提高风险管控的能力,同时提升金融服务的水平。另外,要多提醒金融消费者们要“理性投资,增强风险意识”。

可能是因为这件事情的影响,也可能是因为银行意识到了这方面的重要性。近日,个别银行开始为自己的后路“着想”了。

谁都不知道风险产品的行情是怎么样的,“原油宝”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所以,目前有银行开始修改了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以及等级表述,还突出强调了“不保本”、“收益波动”等重要词汇。

例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在2020年5月12日的时候,发布了一项《关于对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以及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调整的通告》。

举个例子,在“保守型”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后,其“客户风险承受等级表述”是这样写的:“不愿意接受本金损失,以资金安全为首要目标”;在“稳健性”的等级后,表述的内容是:“愿意承担较低程度的投资风险,适合投资于本金风险相对较小,具有一定升值能力的投资工具”。

除了这两个风险等级之外,还有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激进型。其所对应的风险,当然是越来越大的。而“激进型”中,更是首次直言“可能会失去全部本金”,以此来告诫客户。

其实,伴随着“高收益”的,肯定就是“高风险”。银行直接道出对投资者的风险伤害,是一个可取的行为。这样,反而能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投资有风险,还是要谨慎啊!

中行原油宝事件,芝加哥交易所提前半个月通知,中行是否有错?

讲个笑话:美国一边套走中国300多亿,一边骂着中国。

首先中行原油宝的合同设计方案是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没有违规,单向平仓设计虽然不是很全面,关键是是销售这样的产品按规定要求是要让客户明白合同中的怎样才会导致客户亏损,亏损后客户需要承担的风险,这个需要面对面一条条的告知并要让客户明确清楚的,现在都是网上操作合同时让客户点勾看过了,要么面对面也是简单介绍一下产品赚钱是多么容易,对亏损造成的损失减少叙述和避开,现在中行原油宝出现本金清零不够还要补款的大乌龙事件,所有的客户都说不知道还有这样的情况发生,都是没有仔细看清楚合同的条款,搞明白条款的内容是什么,这个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金融投资的不成熟的标志,所以我们所要记住的教训是重合同,看清楚合同上的所有条款,这样才能远离无谓的损失。

1.中行规定临近美国原油期货结交日结交是否存在规则漏洞从而给了国际资本机会。 2.在中行得知美国临时更改规则,是否意识到负油价来临,从而做出决定性避免风险措施,例如提前结交?比如一个个通知投资者油价可能为负?别说公告通知,没人知道的,而且公告并未提及负油价可能。这个需要中行自己做出规则更改以避免损失。 3.中行在10点之后是否做出过任何避免落入陷阱的措施?答案显而易见,没有,否则不会最后按结交价结算,也就是说在10点之后中行未能平一手原油,才会最后统一结交价 可以说中行是害怕冒风险去更改规则,一步步看着投资者损失惨重,是中行明明知道陷阱却主动一步步踏入。 中行如果真的考虑到投资者,采取如下措施完全可以避免一切 1.如上所说提前换期,虽然破坏规则冒巨大风险,但真心实意为了投资者 2.10点后拿出自己的资金对冲,以中行的实力,这点完全没问题,可惜中行更在乎的是自己的利益。 3.选择实物结交,投资者是没有原油取货权的,但中行有啊,中行看着负油价,硬是在最低点平仓,而不是去想办法挽回,自顾自己利益。

我个人觉得要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都和中国银行一样,那基本可以判断不全是银行的责任,如果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在此次事件中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了该事件的发生,那么,中国银行肯定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很多客户根本不知道原油改了游戏规则,中国银行也没尽义务短信通知客户,只收到中行通知4月2O日晚上十点进行平仓后强行移仓。可这它也没做,责任肯定是中国银行。涉及到属地的问题,交易场所若在囯内属于,交易场所在芝加哥他只需要把交易规则告知客户就是了,客户只能服从平台规则走,中行不懂规则还充当了大胖子,中行想做原油期货业务代理商先提高一下自身的业务水平,否则以后就退出相关业务,让投资人也输得心服口服!

说被套路,感觉不成立。首先,你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再说,这300亿里面,中国银行占多少,我们也不清楚。印度韩国甚至美国本土等很多机构也赔了钱。最后,规则告诉你了,你自己压根满不在乎,这不是套路。怨,只能怨自己!

因为中国没有自己的保密系统所有大客户微信及其它及时通信软件的信息美国都能通过安卓苹果的系统悉数掌握,大家都沉浸在在零位马上就要大赚前狂欢中,麻木了,其实华尔街正张着血盆大口等着呢!中行和客户各有一半责任,因为客户不贪提前跑,就不会掉坑里,而中行业务不熟练又粗心大意,也难逃责任,至于美国,他们没理都找事,何况这次中方挖不出美方什么把柄,说他改规则也提前告诉你的,你们不贪他们怎么能套你?

关键是规则,风险是否提前告之,是否投资者自己操作。如果是,那就不怨谁,愿赌服输。还有合同有无中行强制平仓锁定止损责任义务条款,而且优先于本人操作权利,那么中行相应承担损失。弄清条款很重要,否则官司也没得大。还有一个风险是信息通道出问题,得有紧急预案手段,否则别玩!银行出的项目,募集了客户资金,亏光了本金不说,还当上了客户的债主,如果是个人干的,应该叫金融和敲诈勒索的,原油宝是中行出的产品,卖给客户说亏了会自动平仓,结果把客户坑死了,却说平不了仓,没有止损的自杀产品,中行也敢卖,明知道吃了会死人的饭,中行端给客户吃了,还说死不了能救活,结果客户全死了,中行跑出来说这不能怪我,要怪怪你死得太快,我来不急救,你觉得合适吗?

不是银行不懂,是银行知道了也告知了客户,但是有些人就是贪心,觉得自己能,必能大赚一把,所以临近交割期也要买进,也不愿平仓出场,博一博,想天亮升它几十块就可以一夜暴富,收钱入口袋,呵呵,可是天不遂人愿啊,一觉醒来,市场跌了几十块,巨亏了,现在卖可怜,说各种不懂不了解,是穿开裆裤的小儿吗?口袋里面的钱会随意掏出来投资?不懂?不了解?才怪!贪婪不值得同情。

为什么这么多人质疑银行,也有这么多人质疑投资者,偏偏质疑的人都没有搞清楚原由呢?其实,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芝加哥交易所已经发现问题了,知道可能出现负油价,而且据此修正了交易系统,也进行了提示。投机者继续买入,肯定自己有责任,那么银行呢?银行的责任在于这款产品设计有风险,而且在风险发生后根本没有止损,把投资者直接送给了资本大鳄猎杀,为什么这么说呢?这么大的多头合同,而且是没有交易能力的公司,必须强平给有能力的公司,而中行居然不盯盘,任人宰割,无形中把自己变成羔羊。是不是做多被杀,将来做空就安全,其实也是不安全的,同样有可能被围猎,所以,唯一安全的办法就是跟有交割能力的合作,或者其他手段。总体来说,中行的责任就是风险控制出现了问题,让国内的赌徒变成了国际羔羊。

原油宝的理财产品是否合法合规呢?

本月20日,美国5月原油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下跌306%,出现历史性负数引爆全球市场。根据中国银行4月22日公告,旗下理财产品?原油宝?5月美国原油合约按照4月20日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结算。令不少投资者一夜间所有本金荡然无存,还可能倒欠银行钱。

笔者代理过黄金期货交易中发生穿仓的合同纠纷案件,结合经验,对此次原油宝穿仓事件发表一些看法。

笔者认为,此次事件中的责任承担主要考虑以下方面:第一,移仓交易时间和结算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交易惯例;第二,未进行强制平仓,中行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第三,当协议未明确约定时,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法律问题;第四,中行的风控措施是否合规,是否对投资者尽到适当性义务。

认识?原宝油? 中行于2018年1月推出?原油宝?产品,根据中行官网介绍,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并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个人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应综合保证金账户,签订协议,并存入足额保证金后,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

挂钩期货合约,类似期货交易,但又不同,投资者购买原油的钱并不是直接进入国际原油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而是由银行在综合考虑全球相关原油市场价格走势、国内人民币汇率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投资者提供交易报价,投资者通过银行的做市商角色,间接将钱投入国际原油市场。

2.移仓时间是否适当?

为什么拖到最后时间移仓??是投资者最大质疑声之一。

5月份WTI合约于4月21日到期,作为不参与交割原油现货的纸原油产品,为了避免交割日的大幅度价格波动,国内的工行、建行都于合约到期前一周进行了移仓,这是业内默认规则,而中行一直等到交割日前的最后一天移仓。

中行《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九条约定:?甲方叙做原油宝产品时,可以在合约最后交易日最晚交易时间前对合约发起交易,并修改到期处理方式。合约到期时,即在合约到期处理日,乙方将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进行到期处理。?也就是说,中行在最后时点移仓,并不违反协议约定。但合理性另当别论。

同时,也说明原油宝这款产品在设计上,自由度极高,对懂行的客户而言,这款产品具有相当大的宽容度,为客户提供了最大的操作空间。对大部分期货交易经验不足的客户而言,这种高自由度产品,也蕴含了巨大的风险。这就会涉及银行是否向投资者进行交易规则的风险提示,以及是否尽到筛选符合认知度的合格投资者的义务。

 3. 对结算价的质疑

中行于当晚22时终止交易,但WTI结算是在北京时间次日凌晨的2点30分,投资者质疑,结算价究竟按照22时价格计算还是按照WTI原油当天的结算价结算?

中行回应称,合约结算价由中行公布,参考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相应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期货交易所按照北京时间凌晨2点28分至2点30分的均价计算当日结算价。

再看协议第九条,对轧差结算和移仓交易作出约定,均按照乙方公布的合约结算价办理结算和到期移仓交易。

就是说,客户如果选择持有合约到最后一天,那么就由中行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代为移仓,价格由中行公布。由于5月WTI合约是以TAS结算交易指令执行,即允许在交易时段的任一时刻,采用结算价或结算价附近的价格进行报单。中行就把当月合约的最后结算价作为结算价。

4. 强制平仓为何没启动?

强制平仓规则是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的,当强制平仓的条件成就后,进行强制平仓既是银行的权利,也是义务。

原油宝产品作为不具备杠杆效应的交易类产品,客户需提交100%保证金。这种交易机制下,只要原油价格不为负,多头头寸的保证金比例是保持在100%不变的,不会触发强制平仓。而一旦价格跌为负,多头头寸的保证金不足以维持协议中约定保证金比例,就会触及到强制平仓线。根据协议第十一条约定,强制平仓保证金最低比例要求为20%。事件中,原油暴跌为负值,强制平仓条件成就,但发生在当晚22时后,中行未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中行在公告中称,?对于原油宝产品,市场价格不为负值时,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对于已确定进入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的,将按结算价为客户完成到期处理,不再盯市、强平。?

那么,当强行平仓机制和协议中约定的移仓结算交易规则出现冲突,应当如何应对?

极端油价的发生实属难料,如果说中行在最初设计产品时没有考虑到,虽有失误,但也不过于苛求,但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更新了交易规则,允许负油价之后,仍未就强行平仓机制和协议约定可能出现冲突及时作出系统调整,应属产品设计漏洞,也未将此风险及时提示给投资者,实属风控的失职。   

5. 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

协议第二条约定:?甲方用于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为本人纯风险资本金,已经考虑到且能够承担该资金全部亏损的风险。?中行提示客户交易资金可能全部亏损,但是并没有提示交易中会出现比损失本金更严重的风险,即可能出现穿仓损失。

我们认为分析认定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建立在将风险区分为交易风险和运行风险两大类基础之上。

交易风险,是指投资人或交易人在交易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或参与交易就要面临的风险,如价格波动风险、决策判断失误风险等。交易风险来自市场客观波动和投资人自己决策判断。

运行风险相对于交易风险,是市场运行过程中由于运行机制或者人为因素导致的危及市场和投资者的风险。运行风险主要来源于不符合市场规律和运行周期的政策或交易规则,也包括市场发生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类行为。

两者法律后果不同。交易风险由投资交易人自行面对并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损失;运行风险的损失,不必然由投资交易人承担,要具体分析是不可抗力事件、侵权行为等来认定和判断。

中行大概也没有预料到,WTI油价会历史性地跌为负值,在设计产品时是否全面考虑了针对极端情况的相关规定,是否有针对交易规则出现冲突的应急预案,是投资者在后续涉诉时值得关注的。无论如何,对于投资者而言,这都属于价格波动、投资者决策判断失误以外的风险。    

6. 投资者适当性和风控措施

中行曾在其官方公众号发文:?对于没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投资小白,是否也有好玩有趣又可以赚钱的产品推荐呢?当然有啦!那就是原油宝!?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针对原油宝的120份问卷调查中,真正接触过期货的投资者为6人,仅占5%。投资者在购买原油宝前需要经过中行的风险测试,测试结果集中在平衡型和成长型投资者。该结果是否与原油宝实际风险相匹配?原油宝作为具有期货属性的金融衍生品,属于最高风险偏好的产品之一,远远超出了银行对理财客户的风险等级要求。中行是否针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进行更高风险测评?是否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若后续涉及诉讼,中行应对尽适当性义务负举证责任。

原油宝“第一案”二审落槌,判决结果是怎么样的?

据江苏高院消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2件涉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上诉案件二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经过

三件诉讼案件中,一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于庭审结束后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并迅速全部履行完毕。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另两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一审判决后,2名原告分别提起上诉,认为中行应赔偿其全部损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南京中院受理该2起上诉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月10日二审审结、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中行?原油宝?产品于2017年报中国银保监会备案设立,银保监会对中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进行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金融监管部门未认定中行销售?原油宝?产品属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

此外,?原油宝?产品实行100%保证金交易,并设置最低保证金比例为20%的强制平仓线,不符合杠杆交易这一期货交易典型特征。上诉人认为双方当事人就投资?原油宝?产品事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无效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与此同时,南京中院认为,中行通过《产品协议》、官方网站、手机银行APP?帮助?栏等对?原油宝?产品的适用对象、风险等作出了提示和说明,在销售产品前对销售对象进行了风险测评,按照银行业适当性标准履行了销售产品的适当性义务,上诉人认为中行将?原油宝?产品销售给风险测评结果为平衡型的投资者且未做必要风险提示和说明、未正确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而对中行在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会出现负价极端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向投资者提示负油价带来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一审判决已经做出认定,并判决中国银行承担相应责任,上诉人认为中行应当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反思?原油宝?:银行收缩个人账户交易业务

细数中国金融市场大事件,中行?原油宝?事件必定位列其中。

新冠疫情导致经济全面暂停,原油需求出现大幅下降,国际油价持续暴跌,3月底国际油价开始在20美元的历史底部区域徘徊,无数国内投资者纷纷抄底原油。

不过,由于原油的投资渠道有限,其中上期所原油要求50万的投资门槛,境外投资由于亦有所限制,无门槛、无杠杆的银行账户原油在银行的营销下变成了市场炙手可热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