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油全年涨435元/吨,汽油价格是全国统一的吗

2.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年内第六次搁浅吗?

2020年油价调价窗口_2017油价调节

国内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2月9日24时开启,多家机构预测油价或迎7个月来首次下调,届时春节假期开车出行成本将有所减少。

据卓创测算,截至2月7日,参考的原油变化率为-2.49%,对应的汽、柴油价格下调幅度为130元/吨,本轮成品油价格下调已成定局。

预计汽、柴油价格对应下调幅度110元/吨;中宇资讯预计下调90元/吨。

记者注意到,上一次油价下调是在2017年6月23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50元、240元。

本计价周期以来,欧美原油期货价格宽幅震荡走低。截至2月7日收盘,美国WTI原油期货收跌1.60美元,报61.79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收跌1.35美元,报65.51美元/桶。

“美国石油产量上升,加剧了供应端压力,加之金融市场风险外溢,冲击之前多头主导的原油市场,使得油价高位回落,油价短期已经进入下行通道。”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李嘉玮说。

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浙江等地区加油站92号汽油已经超过7元/升。本轮零售价下调后,对于春节出行的私家车主是一个好消息。

隆众资讯分析师李彦说,春节临近,加油站的优惠政策暂无明显变化。中石化等主营站优惠幅度多在0.5元-0.7元/升左右,民营加油站的优惠幅度多在0.5元-1.2元/升。 批发市场上,李彦指出,近期成品油走势呈现“汽稳柴跌”的表现,汽油价格已经推至高位,加之终端加油站库存充足,节前补货需求有限;柴油则由于需求弱势,价格表现较为疲软。

汽油全年涨435元/吨,汽油价格是全国统一的吗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年内第六次搁浅吗?

新京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12月29日0点上调汽柴油限价,汽油每吨上调70元、柴油每吨上调70元。本次调价是年内第十一次上调,本次调价过后,2017年成品油调价将呈现“十一涨六跌八搁浅”的格局。北京市92#汽油价格调至6.84元/升,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汽油多花约2.5元。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18年1月12日24时开启。

因为零售的汽油含了车辆通行附加费,另外,全国各地价区划分的标准不一样,加上运费等问题。各地出产石油的密度不尽相同,密度也会受温度等因素影响而变化,因此全国各地的折算比例是不同的,这就造成成本的差异,从而引起涨幅标准的不同。

油品最高限价是全国统一的。

1、只是目前有国四、国五等区分,发达地区使用的国五油(92/95/98),欠发达地区使用的国四油(90/93/97)。国五标准油比国四标准油的主要有毒有害物排放少一半以上,所以价格高。另外,品号不同,价格不同。

2、每个地区石油公司有降价的权利(允许低于发改委规定的限价,但不能高于发改委规定的价格)。

所以导致了油价不一,但最高限价都是统一由发改委制定的。

12月18日(周一),美国能源信息署(EIA)上调2018年1月美国原油产量预期,加重了市场对美国原油持续高产的担忧情绪。

另一方面,北海福蒂斯输油管道在上周因破损被迫关闭带来的利好影响依然为布油带来有效支撑,油价收盘涨跌互现。

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WTI 1月原油期货合约收盘下跌0.14美元,至57.16美元/桶,跌幅0.24%。洲际交易所布伦特新换2月原油期货合约收盘上涨0.18美元,至63.41美元/桶,涨幅0.28%。

市场走势概况:今日国内汽柴行情继续下行,市场交投气氛愈显清淡。

总结:分析来看,原油期价走势震荡,消息面指向仍不明朗,业者心态普遍悲观。随着天气转冷,柴油终端需求萎缩明显,加之前期市场价格过高,多数主营单位汽柴报价开始理性回调。

近期地炼企业库存高位,出货压力加大,汽柴报价亦开启下跌模式。但相比较而言,主营批发环节仍无价格优势,故实际出货情况并不理想。

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自9月2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期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10月19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9月29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10月19日为本轮第10个工作日,大宗商品分析机构中宇资讯测算的原油变化率为-0.64%,中宇原油估价为54.038美元/桶,跌0.349美元/桶,对应成品油的调价幅度为0元/吨。由于本轮下调幅度与成品油定价机制中所规定的50元/吨的调价“红线”相比,还存在较大相差,本轮成品油价格调整也因此搁浅。

本轮成品油价调整搁浅是2017年的六次。目前,国内成品油调价已经历“八涨六跌六搁浅”共二十轮调价。此前国内成品油价格“两连涨”落实,尽管成品油价在年内总体仍为下降趋势,但汽、柴油的累计跌幅已经缩至50元/吨。